紧急变卖义务如何的呢?
对于易变质、易腐烂的标的物,买受人应采取措施及时变卖,并代为保管所得价金,在扣除变卖费用后退回出卖人。买受人对标的物紧急变卖时,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否则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紧急变卖方法有什么?
变卖须经物之所在地官署或公证人之许可。其许可惟一决定变卖方法;是否应拍卖抑应照价出卖,而不急于是否变卖(参照民法332条)。未经许可而出卖,则可认为买受人就物处分,而丧失契约解除权;如买受人不为变卖或无充分理由而变卖,则因此所致生之损害应对于出卖人负赔偿责任。然买受人此时惟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意,故惟就具体的轻过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