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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依法拍卖,案外第三人却以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婚姻财产未进行处置为由阻挠腾房。近日,西峡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次上门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及第三人主动腾房,促使司法拍卖顺利进行,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被执行人郭某以经营生意为由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5万元,并以自己名下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下将郭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但郭某一直未能按照调解书履行,故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郭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于是便决定将其抵押房屋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但是在拍卖公告发出后,被执行人的前妻薛某却以房屋是郭某与其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后还没有处置为由阻挠法院进行拍卖。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向薛某释法明理,薛某以自己也是受害者且自己带着孩子只有这一个住处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一方面向其告知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基于被执行人及其前妻的生活现状执行干警多方协调,主动帮其寻找租住房屋,引导两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争议。在执行干警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下和法律法规的震慑下,被执行人郭某及其前妻薛某从拒不配合到敞开心扉,最终郭某、薛某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搬离房屋,不再阻挠房屋的正常拍卖程序。
7月下旬,执行干警帮助薛某寻找到合适房屋租住,薛某搬离了涉案房屋,房屋最终成功拍卖,执行干警在为薛某预留五年房租后,将下余执行款及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近日,执行干警将此房屋交付买受人,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近年来,西峡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刚性执法与人性关怀共济,在执行中“对症下药”灵活施策,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的关系,切实保障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法院判决变成“一纸空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供稿:西峡县人民法院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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