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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了《海南省休闲渔业相关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满足相关条件的休闲渔业项目进行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根据《细则》,此次奖补支持对象为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领导小组休闲渔业专项小组办公室认定并公布的省级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申报主体。申报奖补资金的上一年度,省级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应吸纳本省转产农(渔)民就业(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20人以上,带动周边农(渔)民30户以上;省级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应吸纳本省户籍农(渔)民就业超过聘用员工总数的30%。
省级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须在认定或任意一次监测合格的下一年度申报奖补,按照申报奖补资金的上一年度实际投入资金(剔除财政性和用于申报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等的投入资金)的20%进行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每个认定或监测合格的省级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垂钓赛事基地只能获得一次奖补资金。申报单位可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采取动态评估调整制度,每年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动态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奖补细则。(全媒体记者陈彬)